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2025WYHW-HF-C610519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骨科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8.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安徽皖岳信合电子交易平台中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
“8.2(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其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安徽皖岳信合电子交易平台对投标报价异常情况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一并归档”;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6年2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代老师0558-7620868
地 址:亳州市蒙城县商城东路28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皖岳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5576070转分机号8007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699号新地中心B座8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玉萍、汪洋、李静
电 话:0551-65576070转分机号8007或18900515856或13866688442